過境耕作

「過境耕作」的由來

首先看看一個關於馬草壟的故事

  • 馬草壟位於羅湖西邊,同行的司徒永德說此處原屬深圳赤尾村,當年劃分邊界時村落被一分為二,因此赤尾村民會兩邊走耕田。
  • 1898年英國租借新界後,赤尾村村民每天仍跨過深圳河來馬草壟耕種,耕完了又跨過深圳河回赤尾村家。
  • 有些村民在收割季節或農忙期間,為了方便工作,可能會在香港範圍搭建一些簡單的茅寮過夜,在馬草壟這邊才開始有了最初的聚落,這種情况一直維持到1950年代,香港政府決定沿深圳河南岸興建圍網,派英軍看守,建麥景陶碉堡,兩地區隔才正式開始。
  • 馬草壟過去雖然屬於邊境禁區,但是兩岸村民可以申請耕作證往來深港兩地。

大致上,這便是「過境耕作」的由來。

「耕作證」全名「深圳市過境耕作證」,俗稱「田雞證」,一般是指內地公安部門簽發給予邊境居民通過耕作口,到香港耕作,而毋須辦理口岸出入境手續。持證人除了可以於昔日禁區範圍務農,亦可以前往某些墟鎮「趁墟」,出售農產品及購買所需物品。

 

內地關於「過境耕作」的資料

深圳市檔案館有一篇關於「過境耕作」的文章,提及供邊境居民過境耕作的「過境耕作口」有羅芳、長嶺、皇崗、赤尾、新沙及沙嘴。

 

「過境耕作證」香港條款

參考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九日臨時立法會保安局的答覆,當時過境耕作證包含以下條款:

  • 只准在指定的出入境關卡過境
  • 只限上午六時至八時入境
  • 須於同日下午六時前返回深圳
  • 只准前往邊境禁區和五個傳統墟鎮(上水、粉嶺、元朗、流浮山和沙頭角)

估計直至現時,耕作證持有人仍可以於昔日禁區範圍務農、到指定墟鎮「趁墟」和購買所需日用品。

 

「過境耕作證」深圳條款

參考深圳市司法局資料(1994年公佈版本):

  • 過境耕作人員必須依證件指定的作業地區從事與農務有關的生產作業
  • 過境耕作人員購買物品入境,每人每天限帶一次價值不得超過二百港元的自食自用物品

 

「過境耕作證」使用情況

參考2014年報章報導:估計每日約有六、七十人通過長嶺耕作口。連同其他耕作口,每⽇約百名持「過境耕作證」人士進入香港。

參考沙田區議會衞生及環境委員會二零二零年三月十日討論文件:內地因應新形冠狀病毒疫情自2020年1月底起不容許「過境耕作證」持有人進入香港,在此之前每天約有 20 名持「過境耕作證」人士進入香港

 

「過境耕作證」香港 => 深圳

現時「耕作證」是指內地公安部門簽發給予內地邊境居民到香港耕作,但昔日亦有「耕作證」簽發給予香港邊境居民到內地耕作。

參考阮志博士著作《入境問禁:香港邊境禁區史》第277-280頁,昔日蓮麻坑村曾經有村民向內地公安部門申請「耕作證」到華界務農,但1978年後因最後一位持有「過境耕作證」人士移居海外,內地公安部門再沒有簽發「過境耕作證」給予港方居民。

 

過境耕作口:長嶺(仍在使用)

長嶺耕作口位於蓮麻坑長嶺國際橋,應該是較為人熟悉,亦是2014年報章報導的耕作口,於蓮麻坑一帶可以看到。持「過境耕作證」人士於國際橋警崗登記後,便可原地等候小巴前往上水或步行至蓮麻坑一帶。

蓮麻坑遠眺長嶺耕作口(右)、國際橋及警崗(左)
遠眺長嶺耕作口(右下)及礦山麥景陶碉堡(右上)

 

過境耕作口:羅芳(已停用)

參考阮志博士著作《越界:香港跨境村莊及文化遺產》第25-32頁,羅芳橋建於1920年代,當中包含了一段血流成河的歷史。較寮村搬遷前的竹園村,皆是由深圳羅芳村衍生出來。

參考2007年的報導:「6個過境耕作口,其中羅湖區的羅芳耕作口是目前最大的。」;「 如今6個耕作口中最多人過境的羅芳、長嶺每天也僅二三十人,週末則有七八十人。」

筆者早前嘗試探訪羅芳橋警崗(參考:昔日行蹤),估計羅芳橋耕作口已經停用。

 

過境耕作口:赤尾(已停用)

之前提及關於馬草壟的故事:馬草壟原屬深圳赤尾村,當年劃分邊界時村落被一分為二。

參考阮志博士著作《越界:香港跨境村莊及文化遺產》第91-95頁,當中提及嘉慶廿四年(1819年)編成的《新安縣志》已經記載了「赤尾渡」 - 連接深圳赤尾上步碼頭及馬草壟的街渡 - 「赤尾渡:自赤尾往馬草隴渡一隻,原承餉銀四錢」;1928年地圖至1980年代地圖(例如1945年1952年1970年1973年1984年)亦有標示這條航線,1990年代街渡仍有運作。跟長嶺或羅芳耕作口有點不同,馬草壟耕作口並沒有設立警崗,而是近馬草壟處有一個閘口,由兩名穿迷彩服的野外巡邏隊警員把守,人車均要憑證才能通過。

時至今日,深圳赤尾上步碼頭仍在運作,碼頭北面的道路正是華強路(華強南路及大家熟悉的華強北路),但赤尾耕作口及馬草壟渡頭已經停用。

 

過境耕作口:皇崗(已停用)

參考1950年代地圖,皇崗村是位於福田紅樹林沼澤以北,參考阮志博士著作《入境問禁:香港邊境禁區史》第279頁,附有一張1996年深圳市過境耕作證照片,出入站點為「皇崗碼頭」,作業地點為「落馬洲、米埔、上水及元朗」,相信昔日皇崗耕作口是一個渡頭,持證人需要乘坐船隻前往香港。至於香港的碼頭,聽聞是一個位於落馬洲靠近白鶴洲的一個渡頭。昔日皇崗村南面紅樹林已經變成今天的福田保稅區,估計這個耕作口已經停用一段時間。

 

過境耕作口:新沙及沙嘴(已停用)

參考1950年代地圖,沙嘴是位於福田紅樹林沼澤西端,關於沙嘴耕作口的資料不多,估計這個耕作口是一個碼頭,通往尖鼻咀及/或流浮山,亦因為這個原因,流浮山都被納入耕作證可以前往五個傳統墟鎮之一。

參考Google地圖,新沙都是位於福田區、沙嘴北面,估計這兩個耕作口已經停用一段時間。

 

過境耕作口:羅湖(仍在使用)

參考羅湖站的資料,現時仍有過境耕作人士專用出入口,羅湖耕作口應該仍在運作。

 

過境耕作口:文錦渡(仍在使用)

聽聞於文錦渡口岸,現時仍有過境耕作人士專用出入口。

 

跨境飛地:沙頭角徑口村

一處位於沙頭角担水坑北面、沙頭角河南面的邊境禁區地帶,有數間寮屋及一座跨沙頭角河行人橋,似乎香港境內並沒有車路或行人路可以到達這處。參考昔日報導,村民只要有深圳邊防鐵閘鎖匙就可經行人橋從深圳到達這片土地,過程毋須證件,亦無通關程序。參考1999年或之前的測量圖(例如1999年測量圖),當時該片土地仍然是農地;參考2003年之後的測量圖(例如2006年測量圖),該片土地已經有建築物;但昔日報導提及「(政府)發言人稱該處的構築物,估計早於1980年代已存在」。時至今日,參考地政總署「地理資訊地圖」,該處的建築物仍然存在。

 

落馬洲河套地區

昔日蠔殼圍至落馬洲的深圳河,走線類似一個「U」字。香港回歸後,深圳河中心線以北為深圳市管轄,以南為香港管轄。2000年代初深圳河治理後,深圳河河道拉直,「U」字走線變成了一條直線,之前「U」字範圍內的土地(即落馬洲河套地區),被納入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範圍,昔日邊界則改稱為「舊深圳河河曲」。新土地擁有權屬深圳,業權就由直屬深圳市人民政府的一間公司收購,但土地管理權屬香港,受香港法律監管。

參考昔日報道,早前為了建造河套區應急醫院,深圳和香港同意建造臨時跨深圳河鋼棧橋。本港亦以《緊急法》授權,地盤內有關工程人員及物資豁免受本港相關法律限制,透過臨時橋來港,也毋須過關。參考現時地政總署「地理資訊地圖」正射影像圖 ,臨時跨深圳河鋼棧橋已經被移除。

 

內地過港漁工

參考漁農自然護理署資料:「內地過港漁工計劃於1995年起與入境事務處合作實施,藉以紓緩捕魚業人手短缺的問題。在這計劃下,最多不超過7200名內地漁工可獲准隨漁船進入香港,專為協助漁船船主在魚類批發巿場卸下漁獲。」

參考內地過港漁工計劃-配額申請指引及配額分配準則:「根據配額聘請的漁工,必須持有有效的內地漁民證明文件,入境事務處會向他們發出有效期一年的內地漁工進入許可,持有人每次到港最多可停留七日。內地漁工進入許可訂明,持有人在任何時間,只可為指定的船隻工作,也只可以在該船隻與指定的最多兩個魚類統營處的魚市場之間往來。」。筆者印象中於流浮山見過警務處的通告,好像是標示內地漁民證/過港漁工持有人活動範圍界線。

至於內地對過港漁工的要求,可以參考廣東省農業農村廳《港澳流動漁民僱用內地漁工管理辦法》。